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多部门发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凡有条件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采用图上量算或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牧区等特殊地区在报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地籍图比例尺可以放宽至1:50000。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和计算宗地面积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使用勘丈法等其他方法已发证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变更登记时应采用解析法重新测量并计算宗地面积。
四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
五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
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
与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的相关阅读:
了解一下其它内容:
了解一下其它内容: